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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项目基础申报条件 全部合作单位均为广东省内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省外单位可参与研发,但不得分配省级财政资金,协议必须注明。
牵头单位: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省大专项):一般企业牵头,具备产业化落地、自筹资金配套能力;
揭阳绿色石化揭榜项目:本地石化企业固定作为牵头单位,高校 / 科研团队为合作揭榜方;
基础研究类专项:高校 / 科研院所可牵头,企业作为产业化合作方。
信用要求:所有单位、项目负责人无逾期未验收项目、无科研失信、无行政处罚黑名单。
限项规则:同一负责人同期主持省级在研项目不超过 2 项,同批次仅能牵头 1 项产学研联合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二)合作基础硬性要求
提前签订正式产学研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完整覆盖项目实施周期(2–3 年),禁止短期框架协议。
合作具备真实研发落地场景,非空泛战略合作;绿色石化、新材料类项目需匹配对应化工、材料学科高校。
必须有实际资金往来佐证:企业向高校支付研发服务费,有银行转账凭证、增值税发票。
优先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委托开发 / 合作开发合同),研发费用可 100% 加计扣除,申报评审加分。
申报全流程指南
步骤 1:校企对接、签订规范产学研协议提前 3–6 个月洽谈,落实驻场人员、经费支付、知识产权条款,完成技术合同登记。
步骤 2:线上系统填报(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入口:https://pro.gdstc.gd.gov.cn
填报要点:
联合体完整录入所有合作单位;任务书经费预算严格按照协议分配填写;附件区上传全部盖章产学研协议 PDF(清晰、完整、无缺页)。
步骤 3:属地主管部门初审(区县科技局→市局)市局实地核查校企合作场地、设备、研发人员、资金台账,出具推荐意见。
步骤 4:省级 / 市级形式审查(核心淘汰节点)重点核查是否上传盖章协议、协议是否包含分工 / 经费 / 知识产权三大条款;缺项直接不予送专家评审。
步骤 5:专家评审、答辩产学研合作深度、高校学科匹配度、落地产业化能力为重要打分指标。
步骤 6:立项、过程管理、验收执行期每年提交年度报告;设中期评估,核查产学研合作执行、驻场人员到位、经费支出;结题验收需完整提供产学研全链条佐证材料,审计核查经费分配是否与协议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