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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享受优惠政策 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②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③财政补贴奖励、科技型政策优先支持、研发费用后补助、信贷支持等。 ④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申报科技型企业有利于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申报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②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③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④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