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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
农业龙头企业有什么好处?
     优先落实建设用地、享受财政资金与项目扶持和各项优惠政策,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种业创新、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示范、深水网箱龙养殖、“菜篮子”生产基地等项目资金优先向符合条件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倾斜。
     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担保保费补贴或项目建设补助等对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予以支持,2017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审批权限,将农业龙头企业列为优先支持对象。
     将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重点,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上市的培育辅导和支持,推动企业到境内外上市,或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种子种苗、休闲农业企业原则上参照“农产品生产型”认定标准;农(兽)药、肥料、屠宰、农业机械等涉农企业原则上参照“农产品加工型”认定标准。

       根据《办法》关于“对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3年一次的运行监测”的有关规定,今年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4。此次动态监测暂不包括我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涉及企业的监测工作届时与农业农村部的监测一并进行。